我们平常在签订贷款等合同时,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合同太长,需要签字的地方太多,所以在核查合同内容的时候就会放松懈怠。但这样的行为风险很大,这不,武汉市的卢先生就因为签合同时太“耍拉”,要多承担上万元的贷款。
卢先生介绍,今年5月1日,他和家人在武汉市一家名为鑫泰富的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担保贷款,购买了一辆16万多元的私家车。就在卢先生查看分期付款的银行流水单时,他意外发现,所贷金额莫名多出了1万多元。从他出具的一张此前由担保公司交给他的单据来看,当初,卢先生登记的贷款金额是11万3千元,而现在贷款额度却是12万5千元。
为此《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了为卢先生担保贷款的鑫泰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此前他们给卢先生登记的十一万三千元只是一个意向性贷款额度,而最终核准的贷款额度是以合同上约定的十二万五千元为准。而且卢先生在合同的每一页都签了字。
《经视直播》记者再次找到卢先生进行求证。经过一番回忆,卢先生恍然大悟,原来他的确是在多份合同上签过字,由于太过信任担保公司,合同上的内容他没有仔细查看,就匆匆签了字。
那么,担保公司如果没尽到告知的义务,卢先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吗?
对此,《经视直播》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合同双方都有提醒、注意、告知的义务,如果因为自身的原因没有注意到条款的细节,那么责任应该由本人来承担。
对于卢先生的遭遇,律师表示,担保公司确实应该就贷款额度变更尽到告知的义务,但卢先生不能因为对方没有告知就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因为卢先生自己应该履行注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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