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私家侦探

私家侦探]踩在法律的界碑上——我国私家侦探十年历程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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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处长贺庆财说:“今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只有49个字———‘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49字工商审批新规,是否给私家侦探这个长了10年都处在半地下状态的畸形行业一线生计?据《青年时讯》记者采访,这个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说:“这次放开经营范围的是指企业注册时,只需要工商部门的审批,而不用得到其他部门审批的行业。有的行业注册时除需要工商部门的审批外,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那么这些行业仍受相关部门控制,不得放开。”私家侦探所是公安部明文禁止的。

  10年一个国家变化有多大,10年前的禁令是否有了修改的必要?对一个长了十年的“私生子”暧昧的态度,无视的态度,既不利于成长,也不利于管理,事实上也没有真的禁止住。有关专家说,要么重新制定正规的法律法规,干脆禁在明处,有禁必止,彻底不让他出生;要么就要制定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让他健康成长。

  据《青年时讯》报道,目前,仅北京市冠以“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名号,在北京各大报纸上做类似侦探业务广告的公司就有四十多家。据法制日报报道,1992年“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1年后公安部明令取缔“私家侦探”,但“私家侦探”机构在全国各大城市仍以各种形式或名义不同程度地存在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底,中国已有调查类企业组织或机构,如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危机管理公司等近2.3万家,专业调查机构、调查业从业人员近20万人。一些具有“私家侦探”性质的规模较大的调查公司已经达到了上百人的规模。据业内人士介绍,尽管“私家侦探”始终存在于地下,但收益却相当可观,庞大的市场需求和巨额暴利无疑是这个行业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多债务追索、产品质量调查都需要企业来承担,这造成企业对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调查人员的大量需求。“私家侦探”更多的是吃隐私这碗饭,其中最大的一宗业务就是帮助妇女侦查“第三者”。

  但是据华商报报道,曾被众多媒体报道过的“全国首家女子侦探所”已于今年2月17日正式终止对婚外情的调查工作,“二奶杀手”张玉芬(化名)已于当日下午2时,在西安市地税局碑林分局注销了自己的“西安火凤凰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税务登记。据张玉芬透露“开业以来,一直未有收入,我们支出很多,负担很重,故想注销。”据张玉芬讲,几年来,她们帮了不少受害妇女取证打官司,让一些变心丈夫受到了法律制裁;同时她们也安慰求助妇女,劝诫那些花心丈夫,让一些破裂的家庭重归于好。2003年,为了挣回侦探“婚外情”所需花费,她成立了自己的公司。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何家弘教授在《央视论坛》节目中说,从改革开放以来,需求就开始出现了。转入市场经济以后,有需求就有人提供服务。

  社科院法学所专家王敏远在《央视论坛》节目中说,真正有意义的应该是在经济领域里的资讯调查,这在我们国家尤其显得有必要。早先计划经济的时候都是国营经济,有一部分集体经济,知根知底,相对来说比较固定。现在私营经济占了很大成分,这种经济实体的利益的个别化,导致了各种实体的信誉,这样的情况对于很多陌生的企业之间的交往,是需要了解的,这方面的工作相对而言报酬肯定比纯粹的私人业务要丰厚得多。

  何家弘说,私人侦探或者民间调查业的发展,包二奶是一个很大的服务对象,最近五六年,很多调查在向经济纠纷、商务纠纷领域拓展,因此调查公司的发展前景非常可观。据报道,美国私人侦探从业人员已达160多万,是正规警察人数的3倍。

  2003年12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北京首个民间调查者在侦探活动中死于非命。2003年12月13日,一辆无牌照轿车驶至北京医院正门南侧,扔下一具男尸后扬长而去。警方调查发现,死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名叫黄立荣,安徽人,做过律师、保险推销员等,死前受雇于北京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社会调查部,工作范围涉及商业调查、处理债务以及个人隐私等。紫禁城国医馆业务经理杨占利发现黄立荣用望远镜向店内监视并拍照。杨占利随后叫来几个男子,将其围住施以拳脚,并将黄立荣拖至后院继续拷打,经过20分钟的拷打,黄立荣死于非命。

  在“私家侦探”和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调查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迟早的事情,这不过是民间调查业诸多问题的一次集中爆发,痛苦才刚刚开始。

  《瞭望东方》报道“他们给我的感觉很不专业,无法全权信任。我打电话去询问他们,还没来得及说自己的情况,他们就已经认定我是为了捉‘老公’的奸而找他们的。滔滔不绝地介绍他们在这方面的经验如何丰富。等我好不容易说清楚了,他们又像盘查户口一样地问东问西。最让人失望的就是乱开价,一开口说2万,最后的价格谈到了3000元,但实际调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另行再算。”

  据介绍,中国早期的私人调查机构,从业人员大多是退休警察、律师和退伍侦察兵,他们接受过侦查方面的专门训练,敢于承接复杂的调查业务。但是发展到现在,由于私人性调查业务带来的高额利润的诱惑,很多没有经过专门训练的人也加入私人调查队伍。更有甚者在调查过程中使用手段过激,违法取证、侵犯公民隐私权、利用获取的证据对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甚至非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等现象不断出现,使整个行业比较混乱。在成都、武汉、南京等地,更是发生了一些民间调查机构引起的诈骗闹事、妇女、暗中拍卖被调查人家庭隐私情报资料等事件。

  何家弘在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中说,如果不让这个行业浮到地面,总是处于一种半地下状态,就没有办法规范。规范有几条途径,首先应该有专门的部门管理,规定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注册这种民间保安工作,或者叫民间的调查机构。第二规定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注册为民间调查员。比如美国有的州规定得很明确,规定三种执照,A执照可以从事调查业务,B执照可以从事各种警卫、保安这种工作,C是最高级的,就是这两种都可以。你如何拿到这个执照,如何拿到注册的许可,有具体明确的条件来限制。

  法制日报报道,在2003中国商务调查峰会上,一份名为“中国调查员联盟规则”和一个“调查员培训计划”初露面容。与会代表表示,将送交有关部门,以督促有关条例的出台。对于这次规模、影响都较大的“私家侦探”的聚会,政府有关部门选择了沉默的态度,这令业内人士又惊又喜。正像有人说私人侦探是跨在法律界碑上的人,黄立荣不慎从这块界碑上摔了下来,但是黄立荣的死至少可以提醒、督促相关部门,必须要正视私人侦探这个社会现象,而且要尽快出台明确的治理措施。

  近日浏览本埠报纸,不经意间发现我生活的这座城市,原来有这么多的私人侦探所!你看那一声声招徕多么响亮:九头鸟调查取证、蜘蛛网债务处理、中统调查、中国捕猎者、广州猎点调查、神鹰邦特调查…他们从事些什么业务呢?摘一家“商业调查”的内容可知一斑:婚姻忠诚度及财产调查取证,亲人、儿女、职员行踪调查,手机定位、固话、小灵通及车辆资料查询,商业竞争对手客户资料查询,寻找债务人下落及清理债务,查假、打假、追寻假货源头……好家伙,除了杀人放火的大案要案不办、官员贪赃枉法的公事不管,举凡公民日常生活与社会日常运转中的方方面面他们都可以插上一手。

  这种私人侦探所真像有的广告所说的经过政府注册吗?如果开展这些业务是合法的,那么我们的生活环境就太可怕了。我们还有什么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可言,还有什么值得信赖,还有什么安全感?说不定配偶父母兄弟正雇人在跟踪我们,说不定我们公司的客户资料已被竞争对手全部窃取了,说不定我们哪天走在路上莫名其妙地就被人家误作冤家对头修理了!

  今年4月,陕西电视台在推出10集电视纪录片《女子侦探所》之前,邀请我做嘉宾参与制作,另外三位受邀做评点的分别是法律专家、女教授和刚卸任的教育官员。我们四人不谋而合的意见是,对私人侦探业的合法化要慎之又慎。担心的理由大致有:私人侦探所以营利为目的,往往不择手段,它们比国家执法机关更难约束,很可能以非法对非法,以犯罪对犯罪,加深我们社会的“黑化”。怎样保证它们不侵犯公民的私生活领域?怎样评估私人侦探业务是合法的,又怎样保护从业者的安全?追踪拍摄《女子侦探所》两年多的节目制片人告诉我们,这家女子侦探所已经关闭,政府有关部门不打算认可私人侦探业,以商业调查等名义建立的私人侦探所正面临清理整顿。

  当时我们感到松了一口气,哪知实际上私人侦探业务已悄然遍地开花,蓬勃发展起来了。

  当然,我知道这些私人侦探所是“应运而生”,是有市场需求才有了经营业务。但市场需求并不是产生合法市场主体的至上的充足的理由。卖淫、赌博都有强大的市场需求,我们为什么没有让它们非罪化?那些一度让卖淫、赌博合法化的国家与地区,不是还在三反四复地折腾吗?

  从上述私人侦探所从事业务来看,调查谈婚论嫁的对象、跟踪亲友等业务属社会变态,任其扩展将进一步毒化社会心理;代为调查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是违法侵权,而代为讨债、打假则是代行政府职能。一般地说,“市场失灵”应由政府来补救,比如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教育投入、建立扶困济危的公益性救助机构;而“政府(广义的)失灵”应当由市场来发挥作用,因此我们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型为合乎人性的不乏自我激励源泉的市场经济体制。

  但是,“政府失灵”与“政府失职”是两回事。执法性的讨债、打假,本是掌握国家强制力的“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不能因为“政府”当前在这方面的作为效率低,就将这种职能转交市场而由营利性的私人(组织)去操作。

  我们的先人早已明明白白地告诫我们:干得喉咙冒烟也不能饮鸩来止渴。我们要考虑的应是,如何才能使“政府”负起它应负的责任,以卓有成效地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秩序。

  前些时候在《南方都市报》上看到对两个维权活动者的专访。一个遵循合法途径,力求在解决个案的同时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因其艰难,所以才难能可贵令人敬佩。另一个则帮人策划“维权”方案,诸如在走廊里假装无意撞倒上司再扶起他赔不是,天天贴身跟踪上司的子女上学直到如愿以偿,联络职工在某日某时同时上领导家“祝贺节日”等等,无不带有人身威胁的暗示,与流氓黑帮的手段相近,是黑白之间的灰色行动。这种灰色的行径,天知道什么时候就越界违法了。

  如果我们不想中国的社会变得“灰溜溜”的,并指望有一天出现日朗风清的新气象,我们就不能病急乱投医,而应拿出定力,慎重选择符合人类文明发展方向(包括法治、民主、保障人权等内容)的路径。(作者鄢烈山系知名时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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