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私家侦探

男子做私家侦探两年挣车房 公司仅俩人愿者上钩

  因为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经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12月,32岁的沈丘县人王某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他也成为我省首个因此罪获刑的私家侦探。

  而2010年12月16日,北京两名私家侦探原某、拥某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为国内首例。原某为此奉劝同行,“在国家政策还不允许时,最好还是把侦探公司关闭吧”。

  近两年,私家侦探因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获罪的案件在全国不时出现。对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张建成认为,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已经逐渐为社会各界所重视,司法机关对这些案件的判决,将一定程度上加大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同时,也将大大压缩行走于法律边缘的私家侦探等行业的违法空间。

  王某从老家来到郑州后,曾经摆过地摊卖过炸丸子,后来给人打工,最后自己跑市场给物流做广告,但一直都没稳当过,直到自己最终凭着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熟悉,开始在网上承接私家侦探业务:从事婚前、婚外情调查。短短几年间,他不仅买了车和房,还在注册成立的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掩护下,把业务扩大到跟踪、蹲坑、密拍等领域。

  2007年11月19日,王某注册成立郑州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各类公民个人信息,从事私家侦探活动。

  “公司算上我就两个人,只有一个文员平时在公司守着,我平时不到公司,只有谈业务时才去。”王某供述说,他的公司在互联网上有网站,网页上有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联系方式。社会上的人如果有婚前、婚外情等调查需求时,就会打网站上留的电话与其联系。双方达成一致后,客户会主动提供被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但有的信息需要他自己想办法获取。

  王某说,现在互联网上有论坛、贴吧、QQ群,不仅在河南本地,在全国各地几乎每个地方都有类似于他这样的调查公司。他无法直接获取到的信息,就通过QQ在互联网上跟同行们联系。

  “在QQ群里,很多都是干我们这一行的。为了表示诚意,我都是先答应给对方钱,对方提供人员、车辆等日常信息。”王某说,没有信息,就无法满足客户的调查要求,也没钱可挣。

  王某说,有个女子通过网络与其联系,说她和有妇之夫刘某有感情纠葛,想调查刘某之妻的情况。这名女子带着相关资料与他见面后,还想让刘某之妻知道她和刘某的事,看看刘某之妻有何反应。

  “跟踪、蹲坑、偷拍等手段虽然耗费精力大,但在调查财产信息时效果好,也最赚钱。”王某供述说,在他人的帮助下,他多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经查实,王某购买敬某及其家人户籍信息4条、汤某户籍信息1条、白某及其家人户籍信息5条、高某及其家人户籍信息5条、赵某及其家属信息2条;非法获取汤某等购买车辆信息4条;非法获取公民手机线 法律追究“难发力”

  ○定罪之难:“公民个人信息”与“情节严重”无统一的标准○办案之难:一是信息重复;二是信息真实有效性无法验证○案源之难:被害人很难察觉,很难从被害人的角度找到案源

  虽然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在办案实践中,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的源头往往难以查获。除了一些户籍底卡、储户信息、新生儿信息等显而易见的是从国家机关、金融、医疗单位能获取的之外,对于其他一些综合类信息及经过修改的信息,办案人员很难从信息内容上判断信息的来源,给定罪带来困难。

  该案的主诉检察官刘蓓蕾告诉记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新罪名,也为打击私家侦探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罪名的具体认定,因为‘公民个人信息’与‘情节严重’至今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讲,违反了对个别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较大,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多人信息,多次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提供、出售给他人后,给公民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到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或者被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但在办案实践中依然不好把握。”

  3○“雷区”何在:一边是普通公民的市场需求,另一边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普通公民想调查咋办:委托亲人去调查,纯粹的帮助,不买卖信息,不涉及犯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张建成表示,此案将促进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所谓公民个人信息,是公民个人不愿为社会公众所知并对公民个人有保护价值的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医疗记录、人事记录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特别是还应包括公民的动态信息,如入住旅馆信息,此类信息同样关乎公民个人隐私和社会生活的平稳秩序,同样具有保护的社会价值。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术军说,由于个人信息不断外泄给公民人身造成的各种困扰,由此引发的加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呼声始终不断。而以营利为目的的私家侦探公司,对服务对象毫无甄别,“只要付钱,就给服务”,这种通过各种手段非法获取个人隐私和信息的行为,更是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甚至还会引发其他犯罪。

  侦探公司注册时多冠以“信息咨询、商务调查”之名,名实不符的状况反映了该类公司的尴尬。业界人士认为,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将更加细化,个人事务的处理会越来越需要相应机构代为处理,普通公民由于专业技能、时间、精力等因素的限制,会有大量信息调查收集工作无法进行,很多时候确实需要侦探公司来开展相应的工作。这样一个市场的存在,也就为侦探公司的存在提供了可能的土壤。尤其是2001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在法定条件下采取一些秘密手段获得的证据予以认可,这无疑为在市场中隐身的侦探公司注入了兴奋剂。

  ●一对“90后”情侣当私家侦探,不到一年非法获取400余人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万元。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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