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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区委书记遭网络举报 反腐成侦探公司业务

  继3月17日和3月23日两次开庭后(3月18日、24日南都惠州读本连续报道),“网帖举报仲恺区委书记钟一尔拥有多处豪宅”案昨日第三次开庭。被告人之一、发帖人李红安称自己发布的网帖举报信息9成是真实的,自己仅在一个网站发了一次帖子,不属散布。与前两次明确回答公诉人称“认罪”不同的是,另一被告人、出资人代表魏云新对公诉人“是否认罪”的提问不再直接作答,他仅承认曾向发帖人转账45万元的事实。

  面对2名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对钟一尔身居要职是否会影响判案的疑问,审判长胡锦辉在庭审结束前回应,审案不会受干扰,“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纵一个坏人”。

  广东省五华县原人大代表魏云新在此案中被列为第一被告,前两次庭审中,其面对公诉人提的“你是否认罪”问题,其均直接回答“认罪”。魏云新的律师此前表示不便接受媒体采访,不过魏云新的律师与另一被告李红安的律师一直均对二人以“无罪辩护”。

  昨日,魏云新的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继续以“无罪辩护”为方向。他强调,魏云新不是实际出资人,在魏云新与李红安的接触过程中,其实际也履行了对相关信息的审核,最后相关委托协议中明确,受委托的李红安的公司对相关调查结果负一切法律责任。

  昨日庭审中,魏云新对公诉人提出的“是否认罪”问题不再直接回答,他仅仅承认,自己曾受他人委托转账45万元给李红安,“我承认这些事实”。

  昨日,被告李红安、魏云新及辩护律师均称,希望法官对该案件公平、公正处理。

  此案审判长胡锦辉在庭审结束前回应称:“这个案子经过三次开庭,庭审也即将结束,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强调让法官能公平公正地、不受干扰地办案。本法官在这里跟你们讲,我们法院法官办案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纵一个坏人。这是我们办案的宗旨,请你们放心。”

  胡锦辉还强调他对互联网时代的一些感受。“这个社会已经进入网络时代,这说明了社会的进步,是好事。但也要清楚,网络也带来一些负面的东西。大家都要注意一点的是要严防,一句话说就是要慎重,要严防地把守,不要触犯法律这条红色的警戒线。”

  与前两次庭审相同,李红安继续围绕自己网帖中所称钟一尔在海口、上海、湛江的三处房产是否虚假展开自我辩护。

  他称,相关委托协议、自己公司员工口供、警方查扣的公司电脑、手机,均没有任何直接的事实证据证明这一信息出自他手。“在没有这一最基础最根本的证据支撑下,公诉人全凭本人将他人信息观点通过原件扫描放在举报信帖子中这一表面现象就断定本人编造虚假信息,这显然是牵强附会和主观臆测,证据是不确切的。”李红安称,公诉人出示的关于海口、上海、湛江三套房产的外地房管部门证明,均含有“相关房产信息不包含变卖、过户、销户”的说明内容,他据此质疑,外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不能证明相关房产此前与钟一尔无关。

  对上述指责,公诉人回应,无论市外三套房产信息是李红安或者魏云新编造,均不影响相关事实。

  “公诉人认为本案已不是针对钟一尔个人问题,因为区委书记这一官职已上升到政府级别,因此认为本案应该特别一点。”李红安称,公诉人这一逻辑无法成立。“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钟一尔就不能被监督呢?就不能被举报呢?”李红安强调,自己作为再普通不过的一个举报人,只是举报钟一尔个人,并没有举报仲恺区委或者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对政府形象造成影响。

  对上述质疑,公诉人回应称,钟一尔案最早是钟自己报案称遭到诽谤,此后司法机关认为此案涉嫌寻衅滋事,才提请公诉。

  “上次魏云新的律师说,此网帖的线成。但我要说,线成。”李红安称,整封举报信全篇总字数有3500多字,即使三处房产有问题,对其文字描述也只有340字左右,占了全部字数的10%都不到。其次,举报的内容有违建、超标用车、酒店消费等七件事情,即使房产信息有问题,也只占了1/7。从房子价格统计来讲,举报信中提到6处房产2500万元,即使市外3处房产存疑,估价大约为1075万元,它也只占到了数额的40%左右。

  李红安称,公诉人以10%的虚假信息来否定90%的真实信息,作为评判标准经不起推敲。他说,网帖就是一封亟待有关部门核实的举报信,即使在举报信中有小小瑕疵,也没有影响。

  对此,公诉人回应,国家法律确实规定公民有举报权利,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举报,举报的必须是事实,而且举报途径应该向公检法等相关机构。公诉人称,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用虚假的信息去举报,被告人可能一开始动机是为了反腐,但过程中并不是单纯的举报。而且李红安网帖中的虚假信息房产内容是关键敏感信息。

  此前,公诉方起诉意见书称,魏云新、李红安的网帖造成了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昨日,李红安等人对此表示不解。他称,相关网帖仅发布1天多就被删,且网帖被删后,他没有再到别的网站反复发帖“我也没有蓄意,而是在等待纪检部门的调查”。

  “公诉人指出网上浏览人数1万多次,跟帖30多次,以及被不同行业人员看到了等理由作为证据,证明我的行为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我认为这些所谓的证据都是表面现象,它只能证明我的发帖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但我提醒的是,有影响不代表有结果。”李红安说,现实的生产生活秩序中,钟一尔没有因为他的发帖而被政府部门处理;社会公共秩序中,也没有人因为他的发帖而去围攻钟一尔,制造混乱。

  “公共秩序具体混乱在哪?我说的是具体。是如何混乱的?我说的是如何。又是如何严重的?我说的是严重。严重到什么程度,而且这由谁来认定?又以什么方法来认定?”李红安追问。

  对上述追问,公诉人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社会秩序被严重破坏“可以综合判断”,这是法律规定的”。她强调,网络社会中和现实社会中一样存在公众秩序,“这个公共秩序不能被否认”。

  李红安在法庭陈述称,自己的3家私人侦探公司因为这起诉讼目前已经停业。他介绍,此前他拥有3个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相关业务范围均有私人侦探业务。

  李红安称,其公司有反腐业务,在受委托调查钟一尔的业务中,该委托协议编号为FF040140324,“字母FF是反腐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其他为时间”。他称,自己的反腐业务不是针对某个人临时设立,更不是本案中要为钟一尔而量身定做的,“现行法律中没有哪一条哪一款针对这种民间行为,也没有哪一条哪一款明确规定这种盈利性的反腐行为是不正义的”。

  李红安拥有的九头鸟公司官网显示,九头鸟调查机构(JTN )由广州市九头鸟市场调查研究有限公司和九头鸟(香港)调查取证有限公司及广州市荔湾区九头鸟调查事务所组成。

  2009年5月5日,广州九头鸟市场调查研究有限公司成立时曾获媒体广泛报道。身为负责人的李红安当时称,其获得了国家商标局颁发的“九头鸟”字号的私人侦探《商标注册证》,“是广州第一家成功注册私人侦探类商标的侦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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