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侦探公司

男子合伙开侦探公司调查婚外情 出卖个人信息获刑

  然而,国内的不少“私家侦探”,打着商务信息咨询的名称,却干着非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勾当。

  近日,金华东阳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邵某、康某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邵某和王某、康某、陆某是朋友,2015年底,四人合计,决定每人出资15000元,成立“大叔调查公司”,公司的经营内容是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但实际上干的却是接单找人、调查婚外情等活,同时提供手机定位、查询开房信息、户籍信息、手机通话记录、航班信息等服务。

  业务内容包括找人、手机定位、手机通话记录、航班信息、个人户籍信息、快递信息等。

  几人先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户籍、QQ、车、微信定位、查电话号码广告等招揽生意。接单后,把所需查找的对象报给上家,上家收取一定金额将资料反馈。而后邵某等人再将信息转手出售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

  “一般上家多少钱卖给我们,我们再加个一两倍或几倍的价格卖给下家。”倪某交代,比如上家卖给他们的全家户籍信息是60元一条,单次开房记录60-80元一条,而倪某等人卖给客人全家户籍信息则为150-200元一条,单次开房记录为200-250元一条不等。

  有时,也有每单加价几十元就成交的,薄利多销,就会不断有新的下家由老顾客推荐而来,有查车辆档案、开房记录、航班监控、银行信息、通话记录等不一而足。

  直至2016年5月18日,倪某等人每人出售各类公民信息数十条以上,每人获利数千元以上。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邵某等五名被告人多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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