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私人调查

湖北利川法院调查取证遭移动公司拒绝 回应:保护用户隐私

  央广网北京8月5日消息(记者周益帆 左艾甫)近日,湖北省利川移动公司被利川市人民法院,开出50万的罚单。利川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需要调取死者的通话记录,但利川移动公司方面以《宪法》及《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拒绝法院调查取证。法院究竟有没有权利调取通话记录?移动公司和利川法院,谁更占理?

  在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死者孙某在为被告李某喷外墙漆的过程中,不慎从五楼坠落摔伤,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向利川市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被告及众多目击者称,死者在摔落前曾与他人通话,情绪比较激动,被告随后向法院申请调取死者摔落前的通话记录,以此证明死者存在重大过失。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要提出的这些主张肯定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举证过程中可能会遇见一些问题,当事人没有办法自己去拿到这些证据,人民法院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法庭调查。

  利川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说:我们是因为案子涉及到移动需要配合我们,所以才请他们配合。

  但法院方面表示,利川移动公司综合部信息查询负责人唐某,以《电信条例》等部门规章、内部规定,上级部门不批准为由,拒绝法院调查取证。传唤之后唐某仍不配合法院查询。因此对利川移动公司做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对唐某做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一位负责人:这个事情出了以后,我们也专门问询了利川分公司,在和法院沟通过程中,双方都认为彼此对法规的理解方面产生了误会,导致了这样的事件。

  按照处罚决定书显示,法院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等。其中,第六十七条明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方面表示,运营商出于对用户通话隐私的保护,此前一直依据《宪法》及《电信条例》来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湖北分公司:电信运营商这边一贯遵循的最早的都是按照《宪法》和《电信条例》的规定来的,就是只有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国家安全部门开具相关的手续之后,可以到移动公司来调取涉及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通话清单,一般除这三个单位以外,原则上我们都是没有接受过这样的程序,所以这个情况对于我们来说,也确实是第一遭,可能下面分公司就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的。利川法院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来调查取证,可能在这两个法规的理解上产生了误会。

  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琨认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地位是由《宪法》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在《宪法》里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是咱们国家的审判机关,那么调查取证权应当是审判权的一项基本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进一步提出,以《宪法》及《电信条例》来反驳《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利,更是错误的。

  朱巍:我们国家的《宪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公民隐私的权利,我们国家对隐私权的第一个规定是在《侵权责任法》的第二条,所以隐私权一般来说是一个民事权利,以民事的权利对抗诉讼法的权利,本身在法律位阶上大家会一目了然,公司做法是错误的。至于《电信条例》等相关的关于电信方面一些所谓的法规和文件,法律的位阶更低,跟《民事诉讼法》更不能相提并论。

  利川法院一工作人员:因为请移动协助只是案子的一个过程,所以整个案子还在进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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