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私人调查

拒绝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日照一公司被罚款5万元

  依据法律规定,相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若拒绝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属于妨害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对相关单位依法适用强制措施,作出罚款决定。8月13日,岚山区一家公司就因不配合法院调查取证被罚款5万元。

  依据法律规定,相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若拒绝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属于妨害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对相关单位依法适用强制措施,作出罚款决定。8月13日,岚山区一家公司就因不配合法院调查取证被罚款5万元。

  8月19日,岚山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岚山区人民法院缴纳了5万元罚款。说起这笔罚款,该公司负责人也是悔不当初。

  8月29日,处理该案的岚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利红告诉记者,这家公司的负责人之所以被处罚是因为该公司拒不配合法院调查。

  黄某在岚山区一工地进行地下管廊作业时,不慎从地表跌入2米的沟内,造成胸椎等多处骨折,被有关机构确定为一级伤残。为确定施工场地的责任主体,岚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工地总承包方—岚山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调查取证,但该公司的负责人面对法院的工作人员却并不配合,拒不提供其掌握的工程分包合同等案件相关材料。

  基于该情况,岚山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依法协助履行调查义务,并对其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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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调查公司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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