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私人调查

关于私家侦探的获取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无过错方承担举证责任,对过错方与“小三”同居的事实进行侦查,在此中就产生了一种新兴的行业——私家侦探。但在国内,私家侦探采取非常手段搜集到的证据在法官自由裁量是的证据效力很低,仅从这一方面,无过错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举证,而最后却不能维护其权利,这对无过错方在因“小三”插足而离婚后的又一次精神打击。法律保护弱者,而在此,弱者似乎只能是无能为力,法律只有袖手旁观,这显然与立法宗旨是有悖的。

  私家侦探就是指政府机关以外从事民商事务调查服务的人。私家侦探这个职业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兴起的。

  国外发展状况:私家侦探最早出现在英美国家,1850年苏格兰移民阿伦.平克顿创建了美国第一家也是世界上第一家私家侦探公司,而现在在西方,私家侦探已经成为了一个极其普通的职业,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

  国内发展状况,最早的私家侦探出现在时期,1977年颁布禁设“私家侦探”令。到现在我国的私家侦探一直在法律边缘行走,还未被我国的政府所认可。躲避各方面的来自社会、国家、政府的冲突为需要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

  在现在社会中,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变化,婚外情等一系列的家庭问题逐渐突出,成为了社会中的一大问题,在国内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下,单靠没有专业技能的受害方去搜集证据,显然是不公平的,那买私家侦探也应逐渐合法的登上中国的法律舞台。

  对于私家侦探获取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的争论一直都没有停止过。综合来看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学说。一部分学者认为对于私家侦探所取得信息的证据价值处于人权的考虑,没有排除的必要,不仅没有与打击犯罪冲突,相反,很有可能帮助司法机关更真实更全更准确的了解犯罪事实,做出最公正的判决。

  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私家侦探的出现,必然会侵犯到公民的隐私权,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公民对于隐私的保护是越来越重视,而私家侦探往往会运用偷拍、跟踪等方式,基本上都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一种侵害,所以私家侦探公司的存在与保护隐私权相冲突,其用非法手段得到的证据应该予以排除。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及构成侵权的要件为非法行为、损害后果并且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私家侦探在进行活动中仅仅是为能够为被害方提供了解的可能,满足他们的知情权。没有对其隐私进行恶意的传播和对于声誉进行诋毁,所以可以理解为单纯的理解他人的隐私。并且其偷拍、偷录、偷听等手段也并不是侵犯的合法权益,而是违法行为,其行为本身就是破坏家庭的违法行为,有可能构成重婚,就是公安机关也会采取相同的方法,更何况是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私家侦探。所以私家侦探取得的证据应具有证据效力,应予以采纳。


(责任编辑:admin)
本文关键词:正规的私家侦探公司
原文地址:http://www.whbd007.cn/wuhansirendiaocha/274.html  转载请注明来自武汉邦德007私人调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