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私人调查

公告]飞亚达A: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公司前身深圳飞亚达计时工业公司成立于1990年3月30日。1992年12月

  25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复[1992]1259号文批准,改组为“深圳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月30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飞

  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3月3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飞亚达(集

  1993年3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复字(1993)第

  070号文批准,飞亚达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向公司内

  部职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万股,发行价格3.60元/股;向境外公开发行人民

  币特种股(即B股)1,500万股,发行价格3.48港元/股。1993年6月3日,发

  “飞亚达B”,股票代码分别为“0026”和“2026”(后分别变更为“000026”

  日,其法定代表人为黄勇峰,注册资本为43874.4881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深圳

  深贸管登证字第2000-072号文执行)。生产经营各种指针式石英表及其机芯、

  公司前身深圳飞亚达计时工业公司成立于1990年3月30日。1992年12月

  25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复[1992]1259号文批准,改组为“深圳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月30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飞

  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3月3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飞亚达(集

  1993年3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复字(1993)第

  070号文批准,飞亚达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向公司内

  部职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万股,发行价格3.60元/股;向境外公开发行人民

  币特种股(即B股)1,500万股,发行价格3.48港元/股。1993年6月3日,发

  “飞亚达B”,股票代码分别为“0026”和“2026”(后分别变更为“000026”

  日,其法定代表人为黄勇峰,注册资本为43874.4881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深圳

  深贸管登证字第2000-072号文执行)。生产经营各种指针式石英表及其机芯、

  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出现法律、

  48460008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审阅公司最近36个月内的利润分配文

  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出现法律、

  48460008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审阅公司最近36个月内的利润分配文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

  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回购注销的原则”及“其他重要事项”,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

  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回购注销的原则”及“其他重要事项”,

  年12月31日之前,在职的飞亚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9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中高

  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推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年12月31日之前,在职的飞亚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本所律师认为,本期激励计划明确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3,874万股的0.98%。

  本所律师认为,本期激励计划明确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3,874万股的0.98%。

  1、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期激励计划的实际收益超出约定水平的,已获授但尚未行

  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

  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并注销;上市公司决定不回购的,激励对象将超出调控水平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锁定至任期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锁定至任期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每股4.4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40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

  确定,不得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单位面值。市场价格按照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飞亚达股票交易均价7.16元;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首次公告前1个交易日飞亚达股票收盘价7.33元;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首次公告前30个交易日飞亚达股票平均收盘价7.33元。

  本所律师认为,本期激励计划明确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办法,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4(1)授予价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每股4.4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40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

  确定,不得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单位面值。市场价格按照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飞亚达股票交易均价7.16元;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首次公告前1个交易日飞亚达股票收盘价7.33元;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首次公告前30个交易日飞亚达股票平均收盘价7.33元。

  本所律师认为,本期激励计划明确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办法,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0.0%,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股东单位的考核指标,且△EVA大于0;且前两个指标值不低于对标企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0.0%,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股东单位的考核指标,且△EVA大于0;且前两个指标值不低于对标企

  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上限为本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33.3%、33.3%和33.4%,

  实际可解锁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等级【A】【B】【C】【D】

  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上限为本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33.3%、33.3%和33.4%,

  实际可解锁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等级【A】【B】【C】【D】

  2、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

  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3、2018年11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18

  4、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

  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

  <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

  2、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

  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3、2018年11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18

  4、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

  5、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议案,其

  6、2018年12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18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7、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监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议案,其

  6、2018年12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18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7、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监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情况出具意见,认为本期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情况出具意见,认为本期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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