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闫拥军、胡文友律师接受陈万禹、张孝富的委托,就近日有关单位拍卖陈万禹、张孝富所购买“宏光大厦”一层01到12号商铺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声明:
一、陈万禹、张孝富已经合法取得“宏光大厦”一层01到12号商铺的房屋预告登记证。
二、任何单位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陈万禹、张孝富同意,处分该商铺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三、截止至本声明发布之日,陈万禹、张孝富从未同意任何单位处分该商铺,请予以注意,以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四、 请相关单位立即停止处分陈万禹、张孝富所购买商铺的侵权行为,否则,本律师将依据陈万禹、张孝富的授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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