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私人调查

私家侦探替人捉奸收费6000元 窥人隐私违法

  6月27日,记者在哈市南岗区一家侦探社暗访发现,私家侦探的调查范围很广,调查婚外情、调查忠诚度、调查假品牌等等。律师表示,私家侦探窥人隐私替人“捉奸”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6月27日中午,记者在南岗区民益街发现一户写着“调查”、“取证”的民宅。记者走进去发现这里挂着“侦探社”的牌匾。一位男子接待了记者,表示可以进行婚外情、寻人、债权债务纠纷等各类调查。

  记者称想对男友的日常生活进行调查。对方马上表示,没问题,收费1500元。记者称价格太贵,男子回答:“这不算贵了,想知道你未来嫁的人可不可靠,这点儿钱值了。”

  他还说,如果是婚外情调查至少得收6000元。一次,有个老太太委托他调查丈夫的婚外情,爽快地交了1万元。随后,他拿给记者一张“委托调查合同”,要求签完协议后先交50%定金。

  “你这里有手续吗?交钱有没有发票?”记者问。男子回答,这家侦探社有工商执照,属于定额纳税人,只能开收据。

  6月27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南岗区邮政工商所张所长。据张所长介绍,迄今为止,我国没有法律承认私人侦探合法,同时也就没有一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私人侦探社。因为,有关部门无法核定窥人隐私的私人侦探是否属于合法主体,所以哈市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时,未注册登记过一家私人侦探所,即使是一些从事“信息咨询”或者“调查”的地方从事私人侦探业务也超出了经营范围。所以,私人侦探社毋庸置疑属于违法经营应被取缔。

  邮政工商所庞副所长表示,私人侦探的工作常常会触及他人的隐私,甚至会在社会上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因此早就被列入了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明令禁止的范围。

  针对侦探社的“委托调查合同”,记者咨询了律师。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孙鹏律师介绍,当事人和侦探社签订的“私家侦探”协议属于非法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宪法》明文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私人侦探只要进行所谓的“侦查”,就首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被处罚。使用违法手段所得的调查结果,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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