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私人调查

女子疑心老公出轨找侦探调查被骗41万元:私家侦探是非法的

  表面上是咨询公司,却在网上打着找人、婚外情调查的广告,干着非法跟踪、偷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勾当,殊不知已触犯刑法。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底注册成立公司以来,王某和合伙人赵某就专注于婚外情调查。

  为了打响公司招牌,他们在各个情感网站和论坛上发布虚构的“离婚故事”,以一个女性的口吻,讲述自己“被出轨”、“被转移财产”,最后通过私家侦探调查“扳回一局”的经历。有人在帖子后面留言询问,他们就借机推荐自己的公司。

  另外,他们还在某知名搜索网站投放广告,只要搜索“调查婚外情”、“私家侦探”等内容,就能找到他们公司的页面。

  有业务来了,王某和赵某会根据客户的要求,安排调查员对调查对象进行跟踪、偷拍。收费依据跟踪难度和时间计算,一般2万元起步。

  为了方便跟踪,王某和赵某特地租了一辆路虎和一辆奔驰,因为“开豪车不容易被怀疑”。

  他们还在网上购买了头、录音笔、GPS定位器等设备,有时候怕跟丢,调查员还会在调查对象的车尾上偷偷安装GPS定位器。调查员有的最后拍到了车震,有的拍到了开房。

  据王某交代,在公司接手的案子里,大部分是丈夫委托调查妻子出轨的,这些客户多是生意人,经常在外出差或加班,年龄一般在30至50岁之间,也有男客户委托调查孩子是不是亲生的。

  “来委托我们的人,肯定之前就有所怀疑了,所以我们就顺着他们的想法去做……”王某说,自己一直觉得婚外情本身是不道德的事,自己调查真相,是在“伸张正义”。

  王某说,大部分案子是可以交差的,但也有调查不到的,比如有个男客户曾委托他们调查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调查员跟踪了近一个月,始终没有弄到孩子的DNA,为了赚钱,他们干脆做了份假的亲子鉴定报告,告诉客户孩子“非亲生”。

  业务红火,除了租车费用,他们每月给每个调查员发放5000至8000元不等的工资,业务做得特别好的,还有额外提成。

  经查,自2016年底公司成立至案发,该公司非法拍摄公民个人活动视频527段,向委托人提供内含公民行踪轨迹信息的日常文字报告28份。同时,他们还以购买、收受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住宿、户籍、银行开户等公民敏感信息66条,非法获得12.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王某打着法律咨询公司的旗号招揽“私家侦探”业务,从事婚外情调查,非法获取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3万元。

  江苏省苏州市林女士因怀疑丈夫出轨,找来陈某来为自己搜集“证据”,没想到自己一步步陷入圈套,一年多时间里不仅心力交瘁,更是耗尽积蓄。

  去年5月,调查正式开始。陈某称自己找了一名广东黑客,可助林女士调取丈夫的微信聊天记录,每次查询需支付1000元。

  汇钱后的林女士很快收到消息,这时陈某发来一张他与黑客微信聊天的截图。谈话内容显示,黑客明确表示查到林女士丈夫有两个可疑的微信“小号”,若要深入调查必须再汇钱。追查费1000元、定位费1600元……为获知真相,林女士短短数日将一笔笔款项汇出。

  在耗费数万元后,林女士从陈某处得知丈夫在市区租房“金屋藏娇”。在陈某的鼓动下,林女士决定施行捉小三计划,给丈夫教训的同时宣泄心中不忿。

  为让“捉小三”计划顺利实施,林女士在陈某的要求下汇款2000元疏通人脉、花费2000元募集人员陪同撑场,想要知己知彼的林女士更是同意了陈某起底“小三”身份的提议,数次转账查询费用。

  正当“捉小三”欲实施之际,陈某称广东黑客因帮林女士查询个人信息被捕,将面临6年入狱刑罚。手足无措的林女士唯恐受牵连。这时,陈某称只要能出钱,对方便独揽罪责。惊慌不安的林女士前后转账5万余元给陈某。

  去年6月中旬,林女士再次见到陈某,被告知事情圆满化解,广东黑客收了钱入狱服刑。但陈某却直接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开口要钱并威胁、恐吓。“你查老公的事不怕人尽皆知吗?”“等着让大家知道有人替你坐牢吧!”无奈,林女士只能筹措资金,一笔又一笔地转账给陈某,在花光积蓄后,甚至借起了高利贷,不断满足着陈某的各种要求。

  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她共计向陈某汇款41万余元。由于林女士变得精神萎靡、心情低落,其异样被丈夫察觉。在丈夫的再三询问下,林女士最终全盘托出。

  9月8日,在丈夫的陪同下,林女士来到苏州市公安局东莱派出所报警。民警判断,陈某不但有诈骗嫌疑,而且涉嫌敲诈勒索。9月28日,“侦探”陈某在苏州大新镇被警方抓获。目前,陈某因涉嫌诈骗和敲诈勒索,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查,陈某压根就不是什么侦探,也不认识什么广东黑客,这一切皆系陈某杜撰,当然林某的丈夫也没有出轨。陈某与黑客间的聊天,都是其开了两个微信号自导自演的。他抓住了林某急迫慌乱的心理,夸下海口,编造各种借口骗钱。当看到林某调查之心渐淡,陈某竟采用威胁恐吓的手段敲诈勒索,并将钱款挥霍一空。

  所谓‘私人侦探公司’,都是打着咨询公司的旗号,以类似“商务调查中心”、“商务咨询公司”、“信息咨询公司”等名义挂牌办公超范围经营。

  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少涉案的调查公司分别存在非法经营、寻衅滋事、诈骗等违法行为。有的嫌疑人依靠调查公司获取仇家信息后进行报复;有的私人侦探掌握隐私证据后,敲诈勒索当事双方;有的调查公司雇用大量打手,搜集证据靠打手暴力威胁。有的调查公司,伪造国字头虚假身份招摇撞骗,改装警服作为工作服混淆视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司法解释设置了不同的数量标准。

  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标准则是500条以上;对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标准为5000条以上。

  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不仅严重侵害群众的隐私权,也易诱发电信网络诈骗、盗刷银行卡等下游犯罪。

  我是日本东北大学电影学博士后张竑,关于日本电影及中日电影交流史,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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