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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信息”或“公司”)委托,担任力源信息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专
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出具《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本次重组草案
及力源信息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力源信息本次重组的方案如
行27,392,520股股份(其中:向侯红亮发行17,263,129股,向南海成长发行
5,478,504股,向泰岳投资发行2,368,080股,向久丰投资发行1,141,419股,
向中科江南发行1,141,388股)及支付现金4,000万元购买侯红亮、南海成长、
泰岳投资、久丰投资、中科江南合计持有的鼎芯无限的65%股权(包括侯红亮持
有的鼎芯无限40.96%股权,南海成长持有的鼎芯无限13.00%股权,泰岳投资持
有的鼎芯无限5.62%股权,久丰投资持有的鼎芯无限2.71%股权,中科江南持有
1、2013年4月9日,鼎芯无限股东会同意侯红亮、南海成长、泰岳投资、久
2、2013年10月16日,力源信息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干问题的规定
协议
资产预案
3、2014年4月9日,力源信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理办法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协议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事项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
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的说明
4、2014年4月28日,力源信息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补偿协议
协议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2014年7月15日,力源信息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力源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侯红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00
准和授权程序且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组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
2014年7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鼎芯无限核发的[2014]第6397596
号《变更(备案)通知书》,核准侯红亮、南海成长、泰岳投资、久丰投资、中
科江南将合计持有的鼎芯无限的65%股权过户至力源信息名下,力源信息持有鼎
(鼎芯无限65%股权)已过户至力源信息名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
资产过户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现金4,000万元,
并根据交易对方各自所持鼎芯无限股权比例向其支付现金。具体为:向侯红亮支
付2,520.8528万元,向南海成长支付800.0000万元,向泰岳投资支付345.7996
万元,向久丰投资支付166.6760万元,向中科江南支付166.6716万元。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侯红亮、南海成长、泰岳投资、久丰
投资、中科江南非公开发行27,392,520股股份(其中:向侯红亮发行17,263,129
股,向南海成长发行5,478,504股,向泰岳投资发行2,368,080股,向久丰投资发
行1,141,419股,向中科江南发行1,141,388股),并就该等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相关承诺,侯红亮、泰岳投资尚需按照《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及相关承诺,履行股份锁定、盈利
权)已过户至力源信息名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行为符合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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