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私人调查

各种偷拍 两个调查婚外情的“私家侦探”被判刑

  他们表面上经营着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实际上干的是“私家侦探”,还在网上打出了提供找人、婚外情调查服务的广告。

  他们所谓的调查婚外情,都是通过偷装定位器、非法跟踪、偷拍等手段进行的,大半年就偷拍了500多段视频。

  2016年年底,温州的赵某和王某在杭州注册成立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实则做“私家侦探”。之前,他们做过全程跟拍的“调查员”,自己独立开公司后,也懂得在网络上打广告,陆续就有客户找上了门。他们接的业务基本上是婚外情调查,一单价格至少2万元起步。

  根据客户提出的要求,以及提供的被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如工作单位、住处、手机号码、车牌号等,他们安排公司的“调查员”去收集信息。常用的方式,是在他人车上非法安装定位器,开车跟踪,偷拍视频或照片,然后将记录到的情况提供给客户。

  不过,他们也有实在查不到客户想要信息的时候,但为了赚钱,就伪造信息糊弄客户。比如有个丈夫来查孩子是不是他亲生的,“调查员”实在弄不到孩子的DNA,最后就做了份假的亲子鉴定报告交差,诓骗这个客户,称孩子不是他亲生的。

  赵某等人没想到的是,这般获取其他公民的个人信息已触犯刑法。去年8月,杭州警方根据线索发现了赵某等人的违法行为,遂将一干人抓捕归案。

  经查,自2016年年底至2017年8月案发,这家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非法拍摄公民个人活动视频527段,向委托人提供内含公民行踪轨迹信息的日常文字报告28份。同时,他们还以购买、收受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住宿、户籍、银行开户等公民敏感信息66条,非法获得12.45万元。

  近日,西湖区检察院就此案依法提起公诉。西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赵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3万元。

  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指出,“私家侦探”在我国是不合法的。没有经过授权,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是不能调查他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罪标准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标准是500条以上;对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标准为5000条以上。

  本案中,赵某等人不仅安排员工非法跟踪拍摄,还非法购买他人信息,已触犯法律。

  检察官表示,网络上还存在打着“私家侦探”的幌子,实际上是收钱就拉黑的骗子。

  来源:青年时报作者:记者 郑舜 通讯员 西检编辑:郑海云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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