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私家调查

大数据时代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这些司法界大咖学者这样说

  东方网记者刘理10月23日报道:视频播放数据遭受刷量,电子商务交易数据遭受刷单,网络平台内容被非法爬虫肆意抓取……大数据时代,该如何保障数据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当前司法领域数据保护的重要工具,《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否完成数据保护和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任务?

  近日,由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主办、智合协办的“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研讨会”在凯原法学院顺利举行。众多学界、业界法律人士参与,以实际案例共话网络数据的保护之道。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在致辞中指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保护引发的问题日益增多,相关案件也屡见不鲜,仅仅依靠《著作权法》是远远不够的。而《反不当竞争法》作为与数据保护具有天然联系的法律,正作为一种过渡期内数据保护的有效工具,在司法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现场主旨演讲环节,四位嘉宾通过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各自分享了自己的观点。第一位嘉宾认为,现有法律体系往往使用商业秘密保护和著作权保护两种方式来进行数据保护,但两种方式各有弊端。第二位嘉宾从公务平台数据保护的思考入手介绍了自己的观点。第三位嘉宾认为可以跳出传统著作权、商业秘密条款、合同法保护的思路,结合大数据的时代特点,从反不当竞争法的语境下进行数据保护。第四位发言嘉宾以日常生活中的大数据体验对大数据权益归属与个人信息的保护展开发言。

  在随后的圆桌讨论环节,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分为两轮进行讨论,理论、案例信手拈来,现场精彩纷呈。

  在“网络数据证据的举证和认定”圆桌讨论环节中,各位来自实务界的专家对网络证据的取证和认定进行了充分探讨。有嘉宾介绍了苏州中院在反盗版软件证据保全中抽样取证的经验,有嘉宾介绍了法院审查认定网络数据证据的一般考量因素与难点,有嘉宾介绍了电子商务平台后台和前端数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经验与难点,有嘉宾介绍了在爱奇艺诉杭州某公司视频刷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爱奇艺提交的证明被告刷量平台实施了9.5亿次刷量的爱奇艺后台日志公证书,如何用海量的网络数据证明被告实施的海量刷量行为,法院通过抽样审查、举证责任转移等方式解决了此类网络数据的认定、核查问题。大家普遍认为网络证据已经成为审判中很重要的部分,但在如何取证、如何认定方面仍有发展空间,相信未来通过与技术的紧密结合,网络数据证据的举证和认定也必将不断发展进步。

  在“网络数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圆桌讨论环节中,各位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对网络数据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路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有嘉宾介绍了浙江区域法院审理淘宝诉安徽美景案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案件的成功经验,有嘉宾介绍了自己对通过反法第二条、商业秘密、互联网专条、帮助他人虚假宣传等途径保护网络数据的观点,有嘉宾介绍了爱奇艺诉杭州某公司全国首例视频刷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的帮助他人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规制类型、污染平台数据的保护路径,以及世界各国保护网络数据的立法信息,有嘉宾介绍了国外保护网络数据、网络个人隐私数据的立法信息与司法经典裁判案例。

  最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教授对研讨会做了最后总结,表示此次论坛请到了各个领域的法律人士,从多种视角以第一手的案例和资料对数据保护和不当竞争行为规制进行了深入探索,在场听众均受益匪浅。

  在大数据时代下,数据成为互联网行业的核心资产,其背后的商业价值日益显现,企业的商业决策、个人的消费选择,越来越依赖于网络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披露,如何让数据真正得到保护?如何利用《反不当竞争法》保护数据安全而不受污染,不会误导公众与消费者?势必需要很长的路要走,但本次研讨会必将会为运用《反不当竞争法》对数据进行保护提供更多有益的思路。


(责任编辑:admin)
本文关键词:商务调查公司合法吗
原文地址:http://www.whbd007.cn/wuhansijiadiaocha/3582.html  转载请注明来自武汉邦德007私人调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