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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非法排污者是时候清醒并收手了

  11月14日,据江西省樟树市政府消息,该市依法查处两家非法排污企业,并对4名涉嫌非法排污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位于樟树市开源路的一家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通过私设暗管偷排污水,樟树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曾利用槽罐车朝厂区附近的雨水管井倾倒污水。(11月14日今视网)

  在经济发展粗放型时代,特别是“不要带血GDP”这一理念尚不明确的彼时,或许一些企业即便在非法排污也没关系,顶多罚罚款罢了。如今经济发展已步入新常态,“坚决不要带血GDP”也不再是一句口号,非法排污者的“好日子”当然也就一去不复返。

  事实上,对非法排污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的惩处早就不是孤例。就在今年4月,环保部公布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典型违法案例,共有五家企业被严惩,其中三家违法排污单位被查封,并处以3至5万元罚款不等,有关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另有两起违法排污事件仍在调查当中。据京华时报5月7日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宁夏中卫市企业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向腾格里沙漠排污案,由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结,被告单位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处罚金5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廉某某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无不警示,侥幸蒙混过关已行不通,最严环保法并非儿戏,对企业来说唯有尊法守法才有活路。

  直到今天,如果依然有企业经营者不把环境保护放在眼里,那就是典型的不与时俱进。只能说是公然对抗法律,因为最严环保法明明摆在那里;只能说是背离国家的发展指向,因为国家明明在强调“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明明鲜明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只能说是与老百姓的意愿背道而驰,因为老百姓明明希望能呼吸到新鲜空气,喝上安全放心水。既然法律不允许,国家不提倡,群众坚决反对,为什么还要对着干,这不是典型的愚蠢之举又会是什么?

  一番梳理不难发现,绿色发展不仅是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的发展理念,而且也是即将开启的十三五规划的鲜明特征。这也意味着,未来环境保护的力度将更大,环保执法将更严,谁破坏环境谁就要受到更加严厉的惩处。对于企业主而言,务必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给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可以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进行环境破坏,就可以蒙混过关,或者是寄希望于政府部门能够网开一面。放在过去,或许这种想法还行得通,但放在新常态下的发展形势下,若再一意孤行,那就是自掘坟墓,真中了那一句“天作孽犹可恕,人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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