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轨调查

武汉出轨调查-离婚取证视频录音资料

  离婚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定性和范围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阶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心有警备戒心时,此类证据基本不能获得。

  (3)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滞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

  比如,在什么场合:为了调取中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

  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陈玲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911575500,所在律所是湖北省司法厅直属所、百人大所。陈玲律师具有法官、检察官、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中共党员,法律和会计学双学士,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办案踏实认真负责,始终坚信:当事人的事,是天大的事。凭借多项专业优势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当事人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子、追求客户合法利益的尽大化是陈律师一直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陈律师的执业目标是:受人之托,终人之事。陈律师自执业以来先后办理了很多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债务清收、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以及公司法务等方面的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得到委托人和顾问单位的积极肯定。陈玲律师是一位具备高法律素养和高办案技能的精英律师,现受聘湖北省信访局法律咨询律师、湖北省12338维权律师、和湖北省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3?15”维权律师,并受邀在多家电视台、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担任嘉宾并发表点评。陈玲律师擅长的专业领域包括:离婚继承,房产纠纷、交通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公司股权和资产运作、合同票据、债务追偿、金融保险,人身侵权损害、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业务。详细>>

  我们知道,如果一方出轨的,不仅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还要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凡事都需要讲证据,如果一方在QQ上的聊天记录与他人有暧昧关系,是否可以作为其出轨的证据呢?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答疑解惑。[案情简介]祝女士的老公与其提出离婚,称和

  陈玲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911575500,中共党员,法律和会计学双学士,所在律所是湖北省司法厅直属所、百人大所。陈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办案踏实认真负...

  在离婚的时候怀疑对方有转移财产或是藏匿财产的行为,自己也从来不知道对方每个月的收入情况,也想要知道对方有没有背着自己跟其他人有不当的金钱上来往,那么,离婚时能不能查看对方存款和转账记录?华律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夫妻在离婚诉讼的时候会找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希望法院能够在审判的时候偏向自己的主张。有些人的手机微信中保留对方跟其他人聊天背叛自己的记录,就想要把它当做是自己在离婚的时候主要的证据。听听华律网小编的说法。

  在进行诉讼离婚时,一些人为了取得官司中的胜利而会去找些证据,这些证据需要最终提交到法庭生,供法官跟其他的陪审员查看等。对于所提交的证据类型很多人不清楚,那么,诉讼离婚证据提交都有哪些?关注华律网,了解更多知识。

  丈夫长期酗酒,喝醉酒了还会对妻子拳打脚踢,长期如此做妻子的肯定是忍受不了想要离婚。妻子提出离婚酗酒丈夫不愿意离,可以走法律诉讼的途径,但做妻子的要能提供证据。那么,酗酒诉讼离婚证据有哪些?下面华律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短信可以做离婚证据吗?手机短信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不明单独作为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行,那么离婚都需要有哪些证据呢,应该如何收集?本文就此为您介绍,以供您参考。

  离婚需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如字据)(2)物证(3)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光盘)(4)证人证言(5)鉴定结论(如伤残证明、亲子鉴定结论)(6)当事人的陈述(7)勘验笔录。

  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一方死活不愿意协商离婚,或因为财产,或因为孩子,那么不能和平分手,我们只能通过去法院起诉来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去起诉离婚,在法庭上我们需要哪些证据呢?对此,华律小编整理了详细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证据收集有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等等。下面文章中就收集离婚证据的技巧进行详细的介绍,欢迎大家的阅读,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帮助!

  核心内容:新兴离婚证据有哪些?相对于传统的离婚证据,手机短信、电子邮件、MSN、QQ等正在兴起,对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些新兴证据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张-颖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在离婚诉讼中,可被法院采纳的五种证据有“保证书”、“道歉书”、嫖娼事件和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现实生活中,为了充分体现夫妻之间的意思自治原则和适应婚姻共同生活特殊需要的基础上,各国亲属法和婚姻家庭法普遍采用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详细>


(责任编辑:admin)
本文关键词:女人出轨
原文地址:http://www.whbd007.cn/wuhanchuguidiaocha/5915.html  转载请注明来自武汉邦德007私人调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