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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也就是说除非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无效外,其他的都可以。
所以要具体证据具体分析。实践中,采纳的比较多,另外法官的自由心证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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