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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离婚妻子获5000元精神赔偿

  丈夫有外遇离婚,妻子获5000元精神赔偿!张玲和邓涛于2008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女。2013年8月,张玲发现邓涛经常在外夜不归宿,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2014年1月两人开始分居。2014年12月,张玲发现邓涛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要求离婚,并提出精神抚慰金请求。

  罗山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玲、邓涛二人之间的夫妻感情由于邓涛的不轨行为已经破裂,且对张玲精神上造成了伤害,现张玲提出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张玲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由邓涛适当赔偿张玲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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